2009年12月1日 星期二

執事後之心得

板橋分會專員 陳彥銘

「殺人犯該死」、「漠視他人人權」,憑什麼主張自己人權?這些字常出現在相關刑案偵破,隔天媒體上,看似合理,但其實是種民粹、應報理論產物。倘若立法基礎建立在報讎、應報理論,出現這些字又何妨。但弔詭的是,這居然由相關媒體操作所產生的偽社會主流。幫這些人辯護的律師真是「太超過了」居然幫壞人,等等字眼不在話下。甚至有律師被這所謂的價值觀、正義影響,拒接強辯案件。

假設犯罪者剝奪他人權利、社會大眾剝奪犯罪者權利,兩方差別只在於方式不同,但同為剝奪權利而進行。如此居然被現今社會所接受之「正義」的標準。縱使無法拋棄情感上包袱,但也不能將他人權益付諸情感上,雖然我不知道何謂正義,但這肯定不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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