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板橋分會成立三年了!日前分會承辦人希望我提供一篇短文感想,我答應了!所以此刻正煩惱要寫些甚麼好。當然最想的是和其他扶助律師及承辦人員分享一些接案過程的點點滴滴,但案件實在太多了,實在需要更多時間整理,且在取得當事人同意前,我想我是無權將任何人的故事公開給大家知悉,即使在陳述過程中可以技巧性不讓大家或是當事人本身知悉故事主角是誰,但這樣的公開畢竟對當事人無任何積極的幫助,反而可能喚起當事人不愉快的記憶,因此就換個話題和大家分享。
記得不久前問起一位分會承辦人:為什麼法扶所聘用的承辦人員,不論是負責何項業務的承辦人,都那麼有愛心和耐心?即便是在分會服務許久的人員亦是如此,數年如一日,始終看到(他)她們精神奕奕、不辭辛勞的模樣。
我想我們都知道,來會請求協助的申請人確實有不少是在精神上、心理上生了病的人,因而難免無法控制自己的
情緒,另還有不少是智識程度較低的人,同樣的事情經常需承辦人一再重覆詢問或是提醒,如此特殊的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如果沒有這群深具包容力與耐力的承辦人協助、詳細解說,我想申請案件絕無可能達到預定目標的,基金會會務也不可能順利推展。另外我也驚訝分會承辦人員的觀察力確實相當敏銳,對於來會申請扶助之當事人是否刻意隱瞞相關詢問事項之事實,都能夠立刻察覺出異常之處,並且細心提醒審查委員注意,這樣認真的態度也是法扶基金會得以實現設立宗旨之重要原因,所以衷心感謝法扶有這一群充滿愛心的承辦人員。
再者,基於扶助律師之立場,也很肯定因為有這群認真負責的承辦人,讓所有扶助律師確實減少很多承辦案件過程所可能遭遇的阻礙與困難,在此祝福板橋分會全體工作人員,希望您們繼續為法扶努力與奉獻!
2009年12月24日 星期四
2009年12月16日 星期三
甜蜜的牽絆
張貼者: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板橋分會
板橋分會專員 金克威
在一個忙碌的法諮午後,突然發現面前站著一個可愛又好動小女孩,
張著那雙烏溜溜的大眼珠,慧詰的盯著我看。
身旁牽著她的二位長者,則是她那不太會說國語的爺爺、奶奶。
兩位老人家帶著既靦腆又不好意思的表情,客氣、有禮但生澀著解釋著他們的來意。小女孩在一旁不時的用小手拉著他們的衣角,也急著想要参與我們的對話。
究竟是什麼樣的困擾,讓我在他們的眉頭上看到了那抹深深的憂慮?
再經過一番雞同鴨講的溝通過程後,我終於稍稍理解他們今日來尋求法律諮詢的原因。
他們一家都是原住民同胞,四年多前,他們的兒子結識了一位女朋友,在交往過程中,生下了這個坐在我面前的可愛小女孩,但那時的兒子並不知道,她的女友與他人早有著婚姻關係,就在著這樣糊裡糊塗的狀態下,小女孩受到他人的「婚生推定」,也就是說,小女孩媽媽身分證上記載的丈夫,成為了這個小女孩名義上的父親,但實際上小女孩從小就由這對老爺爺、老奶奶與生父的照顧,他們壓根就無法理解,什麼是「婚生推定」?什麼又是「否認婚生」?在他們的觀念裡,小孩生下了,就要負責、就要輔育她成人,「為什麼在法律上無法與小女孩取得親子關係?」、「為什麼我的兒子不能登記為小女孩的父親?」他們百思不得其解。
現今,在他們好不容易似懂非懂的弄清上述複雜的法律關係後,難題來了,那就是,小女孩的媽媽在幾個月前離開了人世,小女孩名義上的父親亦完全失聯,怎麼辦呢?小女孩就快要上學啦,若再無法完成她真實生父的登記,日後究竟由誰來行使小女孩的親權?最後,在經過一翻波折及廣泛的討論後,我們還是決定,扶助小女孩對名義上的父親提起否認婚生推定之訴,並確認其與生父親子關係之存在,來解決當下的難題。
看著小女孩邁著大步牽著爺爺、奶奶離去的背影,我看到了甜蜜與牽絆,雖然現階段在法律上仍難以相認,但我在他們的互動中卻強烈的感受到那份難以割捨的甜蜜牽絆,我確信,這份牽絆,很甜、很綿長。
在一個忙碌的法諮午後,突然發現面前站著一個可愛又好動小女孩,
張著那雙烏溜溜的大眼珠,慧詰的盯著我看。
身旁牽著她的二位長者,則是她那不太會說國語的爺爺、奶奶。
兩位老人家帶著既靦腆又不好意思的表情,客氣、有禮但生澀著解釋著他們的來意。小女孩在一旁不時的用小手拉著他們的衣角,也急著想要参與我們的對話。
究竟是什麼樣的困擾,讓我在他們的眉頭上看到了那抹深深的憂慮?
再經過一番雞同鴨講的溝通過程後,我終於稍稍理解他們今日來尋求法律諮詢的原因。
他們一家都是原住民同胞,四年多前,他們的兒子結識了一位女朋友,在交往過程中,生下了這個坐在我面前的可愛小女孩,但那時的兒子並不知道,她的女友與他人早有著婚姻關係,就在著這樣糊裡糊塗的狀態下,小女孩受到他人的「婚生推定」,也就是說,小女孩媽媽身分證上記載的丈夫,成為了這個小女孩名義上的父親,但實際上小女孩從小就由這對老爺爺、老奶奶與生父的照顧,他們壓根就無法理解,什麼是「婚生推定」?什麼又是「否認婚生」?在他們的觀念裡,小孩生下了,就要負責、就要輔育她成人,「為什麼在法律上無法與小女孩取得親子關係?」、「為什麼我的兒子不能登記為小女孩的父親?」他們百思不得其解。
現今,在他們好不容易似懂非懂的弄清上述複雜的法律關係後,難題來了,那就是,小女孩的媽媽在幾個月前離開了人世,小女孩名義上的父親亦完全失聯,怎麼辦呢?小女孩就快要上學啦,若再無法完成她真實生父的登記,日後究竟由誰來行使小女孩的親權?最後,在經過一翻波折及廣泛的討論後,我們還是決定,扶助小女孩對名義上的父親提起否認婚生推定之訴,並確認其與生父親子關係之存在,來解決當下的難題。
看著小女孩邁著大步牽著爺爺、奶奶離去的背影,我看到了甜蜜與牽絆,雖然現階段在法律上仍難以相認,但我在他們的互動中卻強烈的感受到那份難以割捨的甜蜜牽絆,我確信,這份牽絆,很甜、很綿長。
小人物的省思
張貼者: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板橋分會
板橋分會專員 高宛琳
那天,來了一位爸爸,拿著厚厚的牛皮紙袋,裡面裝滿了準備來申請的證件資料,先跟他借了身分證,一邊詢問基本資料的同時,發現他的手微微地顫抖著,於是我放慢自己說話的速度,試著讓他放鬆一些。當我問及今天是為了什麼事情來申請,他再也止不住顫抖的雙手,像是有一股腦的委屈要說,但卻無從說起,我只跟他說,「沒關係,不要緊張,慢慢說沒關係」,他才似鬆了一口氣,告訴我當初誤信於友,提供人頭給朋友開公司,如今公司跳票,他從未參予過公司運作,但現在每天都有人跟蹤、恐嚇他要負責還債,還有一家子大小要養的經濟壓力不談,每天面對這樣戰戰兢兢的生活壓力,更讓他好幾次的絕望甚至想自殺的念頭。
我想,這社會上還有很多人跟這位爸爸一樣,也許有著滿腹委屈,憤憤不平的心,但卻被大家所遺忘。只因為在資本主義的助長下,我們的社會漸漸變成「有錢有權的說話才大聲」,大人物才會是媒體關注的焦點,往往「寄居」於多數民眾的那些底層小家庭、小人物,他們不會在乎今天哪家公司又併購了哪家公司,也不會在乎股票今天又跌了多少,我想他們在乎的是他們的下一餐是否有著落、孩子下個月的營養午餐費是否湊的出來等等,那些最基本的生活。但因為大部分的時間只能汲汲營營於下一餐,他們是沉默的,大多數的人只是看的到他們,但,又有多少人試著去了解,更別說伸出援手幫忙了。
大部分的新聞媒體也只會用連續劇的方式,報導底層民眾生活有多困苦、有多辛酸,但在新聞的背後,也只是透過媒體來消費民眾,我常在想,這何嘗不是對他們人身的第二度傷害?
一個法規耗費要多久才能修訂?一個命令需要多久才能宣布?很多民眾真的等不及這些冗長的程序,例如在民法限定繼承編修法前,多少家庭唯一的自住房屋即將就要被查封,可能因教育程度不高或者是經濟情況不允許,讓他們有時間去找律師或者尋求救濟,只能承受這看似合情合理卻無實益的一切發生。
在法扶,只要符合經濟狀況及案情有理由的原則,我們能夠透過司法訴訟程序,幫民眾去爭取應有的權益,我們站再弱勢族群這一邊,如果這個國家連人民最基本的權益都無法保障,何有「民主」可言?
那天,來了一位爸爸,拿著厚厚的牛皮紙袋,裡面裝滿了準備來申請的證件資料,先跟他借了身分證,一邊詢問基本資料的同時,發現他的手微微地顫抖著,於是我放慢自己說話的速度,試著讓他放鬆一些。當我問及今天是為了什麼事情來申請,他再也止不住顫抖的雙手,像是有一股腦的委屈要說,但卻無從說起,我只跟他說,「沒關係,不要緊張,慢慢說沒關係」,他才似鬆了一口氣,告訴我當初誤信於友,提供人頭給朋友開公司,如今公司跳票,他從未參予過公司運作,但現在每天都有人跟蹤、恐嚇他要負責還債,還有一家子大小要養的經濟壓力不談,每天面對這樣戰戰兢兢的生活壓力,更讓他好幾次的絕望甚至想自殺的念頭。
我想,這社會上還有很多人跟這位爸爸一樣,也許有著滿腹委屈,憤憤不平的心,但卻被大家所遺忘。只因為在資本主義的助長下,我們的社會漸漸變成「有錢有權的說話才大聲」,大人物才會是媒體關注的焦點,往往「寄居」於多數民眾的那些底層小家庭、小人物,他們不會在乎今天哪家公司又併購了哪家公司,也不會在乎股票今天又跌了多少,我想他們在乎的是他們的下一餐是否有著落、孩子下個月的營養午餐費是否湊的出來等等,那些最基本的生活。但因為大部分的時間只能汲汲營營於下一餐,他們是沉默的,大多數的人只是看的到他們,但,又有多少人試著去了解,更別說伸出援手幫忙了。
大部分的新聞媒體也只會用連續劇的方式,報導底層民眾生活有多困苦、有多辛酸,但在新聞的背後,也只是透過媒體來消費民眾,我常在想,這何嘗不是對他們人身的第二度傷害?
一個法規耗費要多久才能修訂?一個命令需要多久才能宣布?很多民眾真的等不及這些冗長的程序,例如在民法限定繼承編修法前,多少家庭唯一的自住房屋即將就要被查封,可能因教育程度不高或者是經濟情況不允許,讓他們有時間去找律師或者尋求救濟,只能承受這看似合情合理卻無實益的一切發生。
在法扶,只要符合經濟狀況及案情有理由的原則,我們能夠透過司法訴訟程序,幫民眾去爭取應有的權益,我們站再弱勢族群這一邊,如果這個國家連人民最基本的權益都無法保障,何有「民主」可言?
映蓉的心得報告
張貼者: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板橋分會
板橋分會專員 王映蓉
板分,是我第一份靠自己勞力賺錢的正式工作,也是我踏入這個社會的第一步,讓人又期待又怕受傷害。
身為這個環境的新鮮人,只能說真是太刺激了,什麼狀況都有可能發生,發生什麼也都不稀奇,如果說要訓練臨場反應,真是找不出更好的地方,這裡常常讓我驚慌的要命,卻要隱藏不安並想辦法Hold住情況,這時不免佩服起其他的同事,只要看著他們,我就知道我又大驚小怪了,而且好多時候其實我是被嚇傻了,事後卻聽到有人說我很厲害都不慌張,才發現這是因為我反應慢一拍所產生地美麗的錯誤。
在這工作是忙碌而充實的,急性子的我總是在短短的走道上跑來跑去,累的時候就跟同事閒聊一下,偷吃個點心,一晃眼一天就過去了,在這兒時間就像裝了噴射機,咻-的一聲就過去。每天下班前,最希望看到就是左上方的位子空空如也,表示今天工作很順利,所有事都完成了,可以開心的下班;如果辦公桌上疊著高高的卷,那就只好在陸陸續續傳來的打卡聲中,繼續加油!
能夠有這份工作,我覺得很開心也很珍惜,在這學習到很多處理事情的應對進退,也交到很多新朋友,這是一個很棒的地方!雖然不是每件事都很順利,總有不理性跟失控的人或事,但他們都算是訓練我弱小心臟的貴人,不過對我而言最珍貴的是,那些得到幫助的人真心的感謝,讓我覺得我做的事情好有意義,雖然決定權限和提供實質幫助的都不是我,但我也覺得於有榮焉,好像做了件好事。
最後,我希望板分繼續成長茁壯,繼續幫助所有需要幫助的人,我以身為這個地方的一份子為榮!
板分,是我第一份靠自己勞力賺錢的正式工作,也是我踏入這個社會的第一步,讓人又期待又怕受傷害。
身為這個環境的新鮮人,只能說真是太刺激了,什麼狀況都有可能發生,發生什麼也都不稀奇,如果說要訓練臨場反應,真是找不出更好的地方,這裡常常讓我驚慌的要命,卻要隱藏不安並想辦法Hold住情況,這時不免佩服起其他的同事,只要看著他們,我就知道我又大驚小怪了,而且好多時候其實我是被嚇傻了,事後卻聽到有人說我很厲害都不慌張,才發現這是因為我反應慢一拍所產生地美麗的錯誤。
在這工作是忙碌而充實的,急性子的我總是在短短的走道上跑來跑去,累的時候就跟同事閒聊一下,偷吃個點心,一晃眼一天就過去了,在這兒時間就像裝了噴射機,咻-的一聲就過去。每天下班前,最希望看到就是左上方的位子空空如也,表示今天工作很順利,所有事都完成了,可以開心的下班;如果辦公桌上疊著高高的卷,那就只好在陸陸續續傳來的打卡聲中,繼續加油!
能夠有這份工作,我覺得很開心也很珍惜,在這學習到很多處理事情的應對進退,也交到很多新朋友,這是一個很棒的地方!雖然不是每件事都很順利,總有不理性跟失控的人或事,但他們都算是訓練我弱小心臟的貴人,不過對我而言最珍貴的是,那些得到幫助的人真心的感謝,讓我覺得我做的事情好有意義,雖然決定權限和提供實質幫助的都不是我,但我也覺得於有榮焉,好像做了件好事。
最後,我希望板分繼續成長茁壯,繼續幫助所有需要幫助的人,我以身為這個地方的一份子為榮!
2009年12月1日 星期二
我在法扶的日子
張貼者: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板橋分會
板橋分會專員 林士閔
時間過得好快,來板分算一算也快9個月了,很驚人,當初退伍後也是很偶然的在PTT上看見板分的徵人啟事,很幸運的加入板分直到現在,人生好奇妙,板分像是個溫馨的大家庭。忘記是誰問我來到現在最大的變化是什麼的,當時我直覺反應脫口而出的是,桌子上的東西越來越多也越來越亂了,想當初剛進來的時後,前後左右的鄰居都很訝異我的桌子上怎麼能這麼的乾淨、整齊,我的師父就告訴我,別擔心,以後妳的桌子就會跟大家一樣了,呵呵~已經達成這目標了。
這段時間有同仁為了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標而轉換跑道去了,也有新同仁為了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標而加入了板分,我也一邊工作一邊在準備考試,不知道我那天也會轉換跑道。在法扶我聽了很多申請人的故事,每個人都有他獨特的經歷,各式各樣的案情,充滿了挑戰性,讓我更嚮往律師的生活。我覺得在板分這裡比在課堂上更能感受到法律的生命,聽著律師們在論案情或是交換彼此的辦案心得比課堂上的案例更吸引人,有遇過真的很需要幫助的申請人,也有遇到有免錢的就加減申請看看的,當然也有些VIP也是帶來很多不同挑戰,經歷過這些,如果之後考上律師或司法官,應該不會是那種不食人間煙火類型的吧。
時間過得好快,來板分算一算也快9個月了,很驚人,當初退伍後也是很偶然的在PTT上看見板分的徵人啟事,很幸運的加入板分直到現在,人生好奇妙,板分像是個溫馨的大家庭。忘記是誰問我來到現在最大的變化是什麼的,當時我直覺反應脫口而出的是,桌子上的東西越來越多也越來越亂了,想當初剛進來的時後,前後左右的鄰居都很訝異我的桌子上怎麼能這麼的乾淨、整齊,我的師父就告訴我,別擔心,以後妳的桌子就會跟大家一樣了,呵呵~已經達成這目標了。
這段時間有同仁為了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標而轉換跑道去了,也有新同仁為了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標而加入了板分,我也一邊工作一邊在準備考試,不知道我那天也會轉換跑道。在法扶我聽了很多申請人的故事,每個人都有他獨特的經歷,各式各樣的案情,充滿了挑戰性,讓我更嚮往律師的生活。我覺得在板分這裡比在課堂上更能感受到法律的生命,聽著律師們在論案情或是交換彼此的辦案心得比課堂上的案例更吸引人,有遇過真的很需要幫助的申請人,也有遇到有免錢的就加減申請看看的,當然也有些VIP也是帶來很多不同挑戰,經歷過這些,如果之後考上律師或司法官,應該不會是那種不食人間煙火類型的吧。
執事後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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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板橋分會
板橋分會專員 陳彥銘
「殺人犯該死」、「漠視他人人權」,憑什麼主張自己人權?這些字常出現在相關刑案偵破,隔天媒體上,看似合理,但其實是種民粹、應報理論產物。倘若立法基礎建立在報讎、應報理論,出現這些字又何妨。但弔詭的是,這居然由相關媒體操作所產生的偽社會主流。幫這些人辯護的律師真是「太超過了」居然幫壞人,等等字眼不在話下。甚至有律師被這所謂的價值觀、正義影響,拒接強辯案件。
假設犯罪者剝奪他人權利、社會大眾剝奪犯罪者權利,兩方差別只在於方式不同,但同為剝奪權利而進行。如此居然被現今社會所接受之「正義」的標準。縱使無法拋棄情感上包袱,但也不能將他人權益付諸情感上,雖然我不知道何謂正義,但這肯定不是正義。
「殺人犯該死」、「漠視他人人權」,憑什麼主張自己人權?這些字常出現在相關刑案偵破,隔天媒體上,看似合理,但其實是種民粹、應報理論產物。倘若立法基礎建立在報讎、應報理論,出現這些字又何妨。但弔詭的是,這居然由相關媒體操作所產生的偽社會主流。幫這些人辯護的律師真是「太超過了」居然幫壞人,等等字眼不在話下。甚至有律師被這所謂的價值觀、正義影響,拒接強辯案件。
假設犯罪者剝奪他人權利、社會大眾剝奪犯罪者權利,兩方差別只在於方式不同,但同為剝奪權利而進行。如此居然被現今社會所接受之「正義」的標準。縱使無法拋棄情感上包袱,但也不能將他人權益付諸情感上,雖然我不知道何謂正義,但這肯定不是正義。
詐 欺 受 害 者
張貼者: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板橋分會
板橋分會專員 邵柏翔
鈴~鈴~鈴~「先生您好,您在XX購物以信用卡付費時,系統錯誤導致您多刷了二十筆金額,麻煩您配合退費流程…」。
又來了,已經數不清是第幾次接到詐騙電話,真的很煩,某個調查也指出詐騙猖獗正是台灣人最不滿的事情之一,有些無辜受害人也真的被騙走了財貨積蓄,詐騙集團的惡劣行徑真的使人憤恨不平無以附加,但因為工作的關係,令我更加注目的是另一群詐騙受害者,雖然他們有另一個正式的名稱叫做「幫助詐欺犯」,但我相信這些人當中亦存在著受害者,他們受到詐騙集團的拐騙而交付了可用的金融資料,我知道多數的輿論會認為他們罪有應得,甚至指責他們是利慾薰心使然,而我看見的是一個一個可能連國民基本教育都沒能好好接受的人,為了生活為了養家為了一頓飯為了一個工作的渴望,而被欺騙被利用被判刑被定罪的絕望。
幫助詐欺的案件經由據說是管轄了詐騙集團主要橫行地之一的板橋地方法院,能由司法院網站查詢到大約近七千件的判決,這類案件從偵查到判決幾乎已成一個模型,我仍相信檢調與司法都知道這些所謂幫助詐欺犯之中還是存在著真的是被操弄的人,有些受騙的人不曾從詐騙集團拿過任何一點好處即被檢警破獲,這或許還能有些許機會從審判當中全身而退,但是當交付金融資料時若存在對價關係,幾乎是必然會接受法律的教誨了,我們拿板院98年度簡上字第1146號的判決文來看,判決理由中很重要的一點轉錄如下,「刑法上之故意,分直接故意(確定故意)與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直接故意;又「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為間接故意。而參以郵政儲金或銀行帳戶可供款項之存匯、提領,一般人均可輕易申請開設,並無任何資格條件之限制,苟有使用金融存款帳戶之正當用途,自以使用其本人或可信賴之親友申請之帳戶,最為便利安全,始可避免帳戶名義人反悔或心存歹念,利用通知掛失止付、變更存戶印鑑圖章或換摺之方式,將帳戶內之款項領走一空,反致使用帳戶人蒙受損失,苟非為犯罪等不法目的或為掩飾自己真實身分,並藉以逃避查緝,依常情並無捨棄自己申設帳戶而迂迴以花費金錢或其他方法向無相當信賴關係之陌生人取得帳戶使用之理,且近年來詐欺取財之犯罪類型層出不窮,該等犯罪,多數均係利用他人帳戶作為詐欺所得財物之出入帳戶,業經媒體廣為披載,是依一般人通常之知識、智能及經驗,均已詳知向陌生人購買、承租或其他方法取得帳戶者,多係欲藉該帳戶取得不法犯罪所得,且隱匿帳戶內資金之實際取得人之身分,以逃避追查,被告係智識正常且具有一定社會經驗之成年人,對此亦應知之甚詳,自難諉稱不知,故被告對於交付上開郵局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予該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者,將可能被用來作為詐欺取財等非法用途上,應有所預見,且不違背其本意。是以,被告猶提供其所有上開帳戶予該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者使用,堪認被告亦有容認該詐騙者將其所有上開帳戶作為詐欺取財之匯款指定帳戶使用,準此,被告顯有幫助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存在,應堪認定。」
由上面的判決文可以詳見目前這類案件的判決理由皆不外乎具備這一要點,我不否認法律制裁是合理且正當的手段,然而我在意的是政府真正做到了預防教育嗎,所謂的經媒體廣為披載真的有辦法深入到社會的底層嗎,家家有網路戶戶有電視嗎,遊民朋友呢精障朋友呢。很慚愧的是雖然從事著司法相關工作,但我卻提不出具體的積極作為,只能繼續看著詐騙集團的囂張,受騙者的無望。
鈴~鈴~鈴~「先生您好,您在我們這邊申請的幫助詐欺辯護案件,審查委員會已經有審查結果了...」。
鈴~鈴~鈴~「先生您好,您在XX購物以信用卡付費時,系統錯誤導致您多刷了二十筆金額,麻煩您配合退費流程…」。
又來了,已經數不清是第幾次接到詐騙電話,真的很煩,某個調查也指出詐騙猖獗正是台灣人最不滿的事情之一,有些無辜受害人也真的被騙走了財貨積蓄,詐騙集團的惡劣行徑真的使人憤恨不平無以附加,但因為工作的關係,令我更加注目的是另一群詐騙受害者,雖然他們有另一個正式的名稱叫做「幫助詐欺犯」,但我相信這些人當中亦存在著受害者,他們受到詐騙集團的拐騙而交付了可用的金融資料,我知道多數的輿論會認為他們罪有應得,甚至指責他們是利慾薰心使然,而我看見的是一個一個可能連國民基本教育都沒能好好接受的人,為了生活為了養家為了一頓飯為了一個工作的渴望,而被欺騙被利用被判刑被定罪的絕望。
幫助詐欺的案件經由據說是管轄了詐騙集團主要橫行地之一的板橋地方法院,能由司法院網站查詢到大約近七千件的判決,這類案件從偵查到判決幾乎已成一個模型,我仍相信檢調與司法都知道這些所謂幫助詐欺犯之中還是存在著真的是被操弄的人,有些受騙的人不曾從詐騙集團拿過任何一點好處即被檢警破獲,這或許還能有些許機會從審判當中全身而退,但是當交付金融資料時若存在對價關係,幾乎是必然會接受法律的教誨了,我們拿板院98年度簡上字第1146號的判決文來看,判決理由中很重要的一點轉錄如下,「刑法上之故意,分直接故意(確定故意)與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直接故意;又「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為間接故意。而參以郵政儲金或銀行帳戶可供款項之存匯、提領,一般人均可輕易申請開設,並無任何資格條件之限制,苟有使用金融存款帳戶之正當用途,自以使用其本人或可信賴之親友申請之帳戶,最為便利安全,始可避免帳戶名義人反悔或心存歹念,利用通知掛失止付、變更存戶印鑑圖章或換摺之方式,將帳戶內之款項領走一空,反致使用帳戶人蒙受損失,苟非為犯罪等不法目的或為掩飾自己真實身分,並藉以逃避查緝,依常情並無捨棄自己申設帳戶而迂迴以花費金錢或其他方法向無相當信賴關係之陌生人取得帳戶使用之理,且近年來詐欺取財之犯罪類型層出不窮,該等犯罪,多數均係利用他人帳戶作為詐欺所得財物之出入帳戶,業經媒體廣為披載,是依一般人通常之知識、智能及經驗,均已詳知向陌生人購買、承租或其他方法取得帳戶者,多係欲藉該帳戶取得不法犯罪所得,且隱匿帳戶內資金之實際取得人之身分,以逃避追查,被告係智識正常且具有一定社會經驗之成年人,對此亦應知之甚詳,自難諉稱不知,故被告對於交付上開郵局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予該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者,將可能被用來作為詐欺取財等非法用途上,應有所預見,且不違背其本意。是以,被告猶提供其所有上開帳戶予該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者使用,堪認被告亦有容認該詐騙者將其所有上開帳戶作為詐欺取財之匯款指定帳戶使用,準此,被告顯有幫助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存在,應堪認定。」
由上面的判決文可以詳見目前這類案件的判決理由皆不外乎具備這一要點,我不否認法律制裁是合理且正當的手段,然而我在意的是政府真正做到了預防教育嗎,所謂的經媒體廣為披載真的有辦法深入到社會的底層嗎,家家有網路戶戶有電視嗎,遊民朋友呢精障朋友呢。很慚愧的是雖然從事著司法相關工作,但我卻提不出具體的積極作為,只能繼續看著詐騙集團的囂張,受騙者的無望。
鈴~鈴~鈴~「先生您好,您在我們這邊申請的幫助詐欺辯護案件,審查委員會已經有審查結果了...」。
「法扶」,「法福」也
張貼者: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板橋分會
板橋分會專員 陳在芙
「明禮以導民,定律以繩頑」,「禮教刑辟,交相為用」,說明國家之計繫於仁,但也非刑則不以為治,強調鋼紀立而治具成矣,要求「抱法處勢則治」,避免「背法去勢則亂」,確實延續國家的有效運作及保障群眾利益。既而立法,當宣導人民遵守,若有所違反,則束之以法,而其執行必以國家為宜,故法治亦應杜絕私力救濟,若有違情,不論兩造,乃須「審鞫精詳,讞決平允」,謂之訴訟。
「訟也者,事勢之所必趨,人情之所斷不能免者」,既「飲食必有訟」,為求公允,確保雙方利益,以達維持社會秩序之目的,立法之當慮也,謂之訴訟平等。
法既以維持社會秩序,保護公眾利益,對於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必也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法律扶助法第一條),故而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所立。
今法律扶助基金會板橋分會始於民國95年12月27日,成立三年有成,期間秉持實現訴訟平等之理念,兢兢業業,戮力促進社會公義,重視社經弱勢民眾福祉,加強國家法治教育之推展,匡正善良風氣,不可沒之。
近來所謂神棍詐財騙色案件,時有多聞,本會亦受理有之,其中甚者,寺廟主持藉去厄消災之名,要求行房以之移轉業障或神力加持,俾利改運添福,又告戒不得洩露,以免功敗垂成,被害人於事後認有受辱,諧同家人來會申請法律扶助,幸賴本會指派律師協助,卒能確保其權益,防堵此類惡行繼續,警惕不法份子,又彰顯本會社會功能。
倘無法律扶助基金會,則訴訟失傾,法治不彰,民心失依,經緯不綱,在所不難想像,維持社會秩序,保障公眾利益則淪為空想,形同具文,國家偏險不正,悖亂不治,奸邪隱竄逃亡者,不載其數,興利除害,安民救暴亂之不及,強攘弱,眾暴寡,老耆不以終,幼孤不得長,足生嘆之。
日後當慎以關懷、真誠及友善申請人,確實發揮本會保障人民權益,對於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提供必要法律扶助之宗旨,妥適扮演申請人與扶助律師溝通橋樑,確立法律扶助基金會之社會價值。
「明禮以導民,定律以繩頑」,「禮教刑辟,交相為用」,說明國家之計繫於仁,但也非刑則不以為治,強調鋼紀立而治具成矣,要求「抱法處勢則治」,避免「背法去勢則亂」,確實延續國家的有效運作及保障群眾利益。既而立法,當宣導人民遵守,若有所違反,則束之以法,而其執行必以國家為宜,故法治亦應杜絕私力救濟,若有違情,不論兩造,乃須「審鞫精詳,讞決平允」,謂之訴訟。
「訟也者,事勢之所必趨,人情之所斷不能免者」,既「飲食必有訟」,為求公允,確保雙方利益,以達維持社會秩序之目的,立法之當慮也,謂之訴訟平等。
法既以維持社會秩序,保護公眾利益,對於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必也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法律扶助法第一條),故而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所立。
今法律扶助基金會板橋分會始於民國95年12月27日,成立三年有成,期間秉持實現訴訟平等之理念,兢兢業業,戮力促進社會公義,重視社經弱勢民眾福祉,加強國家法治教育之推展,匡正善良風氣,不可沒之。
近來所謂神棍詐財騙色案件,時有多聞,本會亦受理有之,其中甚者,寺廟主持藉去厄消災之名,要求行房以之移轉業障或神力加持,俾利改運添福,又告戒不得洩露,以免功敗垂成,被害人於事後認有受辱,諧同家人來會申請法律扶助,幸賴本會指派律師協助,卒能確保其權益,防堵此類惡行繼續,警惕不法份子,又彰顯本會社會功能。
倘無法律扶助基金會,則訴訟失傾,法治不彰,民心失依,經緯不綱,在所不難想像,維持社會秩序,保障公眾利益則淪為空想,形同具文,國家偏險不正,悖亂不治,奸邪隱竄逃亡者,不載其數,興利除害,安民救暴亂之不及,強攘弱,眾暴寡,老耆不以終,幼孤不得長,足生嘆之。
日後當慎以關懷、真誠及友善申請人,確實發揮本會保障人民權益,對於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提供必要法律扶助之宗旨,妥適扮演申請人與扶助律師溝通橋樑,確立法律扶助基金會之社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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