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7日 星期四

外配悲歌---萬里紅線牽,心酸誰人知

板橋分會專員 王君軒

「心事若無講出來,有誰人會知,有時陣想要訴出,滿腹的悲哀」……一個冷冽的午後,一名外配就在友人的陪同下來到了法扶,將滿腹的心酸遭遇娓娓向律師道來……故事的緣起是這樣的:她原是個越南籍女孩,遠從故鄉嫁至台灣竹東。婚後遭先生家暴且先生工作亦不穩定,故與先生達成和解約定其至外地工作,但需將工作所得部分寄回夫家作為給付生活費及貼補家用。

這樣過了一段時間,一直到九十八年間為補發居留證,她仍有與夫家配偶聯絡,且仍持續將生活費匯至夫家配偶之帳戶內。然而隨後從他人處得知的卻是一個令她晴天霹靂的殘酷訊息~她被先生以惡意遺棄配偶、小孩等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且已一造辯論判決確定。任何人遇到這樣的狀況當然是無法接受如此殘酷的訊息,於是她向原審法院聲請再審,但因根本未收到判決書而不知判決詳細內容為何,亦不懂如何寫再審理由,故在聲請再審而未附理由情形下,遭原審法院裁定駁回。因此她在友人的陪同下,帶著滿腹的心酸來到了法扶尋求再審之協助。

審查的過程可謂有些曲折與戲劇性角力,因為審查委員如同法官,各有其自由心證之認定……但據當事人所述及提供的資料,當初辦在台延長居留時還有跟先生聯絡及得到先生之簽名,但法院的一造辯論判決上卻載明先生稱其惡意遺棄夫家配偶及小孩,已長期聯繫不上,並指稱其住所不明,導致當事人壓根不知道有該離婚訴訟亦未收到該判決書,如此的送達不合法應可構成再審之事由,加上當事人表示可提供當初告訴她訊息的那位證人之聯絡方式,於是在幾經曲折後,趕在當事人聲請再審期限的前兩天審查結果出爐~給予了扶助。

因本件管轄在他地法院,故審查結果在聲請再審期限的前兩天出爐後,分會這邊承辦人立刻火速將案件移轉至他分會請該其儘速處理。故事到此算是暫時告一段落,移轉過去後,我這邊可能也無法得知這位可憐的外配其再審是否會成功……而這件案子雖然讓我有種一直不停地在聯絡約時間、在向審委說明來龍去脈,好像在跟時間賽跑好趕好趕的感覺,但在審查結果出爐後,至少會覺得盡了力作該做的事,心裡面也有種鬆了口氣且很踏實的感覺^^……

THE END----------------------------------祝福「她」再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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