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5日 星期五

台北外國人收容所法諮有感

板橋分會專員 賴怡均

在板橋分會與外國人收容所接洽前,我從不知道還有這麼一個地方,一直以來我都以為所有受羈押的的犯罪嫌疑人都被羈押在看守所裡,直到我接下台北外國人收容所法律諮詢的工作後,才慢慢了解,原來收容所裡所收容的外國人都是逾期居留或是有司法案件者短期居留的地方,原則上當然是短期居留啦,但若涉及的司法案件過於複雜,或是收容人的身分是某一司法案件的證人,則須待司法案件終結或是已無證人詰問之必要,證人(收容人)才有可能返回原籍國。
  就當法律扶助基金會板橋分會進入外國人收容所做法律諮詢時,負責管理收容人的輔導員告訴律師,許多案件已經至少有3個月至6個月沒開庭了,收容人急著想返回家鄉,也不知道到底案件的進度,因此只能麻煩輔導員打電話詢問地方法院或是地檢署的書記官,但幾乎都是無疾而終。經板橋分會的專職律師研究收容人的案情,大部分都不太複雜,收容人也大部分都坦承犯案,事實相對明確與簡單,只消須請求地院或地檢儘速判決或處份,因此專職律師馬上為收容人撰寫狀紙,告知法院或地檢收容人(被告)現在的情況。
  在板橋分會進去收容所不到半年的時間,輔導員告知我們,很多收容人的案件因為法院或地檢收到狀紙後,案件的進度快多了,也有很多收容人順利的回家,每每聽到這些消息,總是很開心,雖然在收容所的生活相對起看守所自由許多,但是外籍朋友之所以來台灣工作,不外乎是想多賺些錢給家人過好一點的生活,但是現在被關在收容所,不但沒有錢可以賺,家中的老老小小要是有個什麼問題,更是讓收容人心急如焚。很多時候再做法律諮詢時,收容人邊講邊哭,訴說著自己希望能趕快回家,不是爸爸生病了就是小孩生病了,在那當下,只覺得自己了力量好渺小,沒辦法為他們做更多的事情,或許有些外籍朋友就是存心假結婚來台灣,但是他們的出發點都是為了自己的家人好。也許台灣人能再多點包容與同理心,就會少些外籍勞工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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